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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时间:2013-03-05 00:00:00 来源:

山西财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晋财大校〔2009〕93号

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执行现行3年基准学制的标准下,允许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前毕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二)申请人必须是国家计划的研究生。

(三)已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优秀,每门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CET六级考试不低于450分),所有课程均分不低于85分。中期考核(综合考试)不低于85分。

(四)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申报之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不含增刊)。发表的论文应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论文的第二作者。

(五)经学校审核批准提前考博者,已修满课程学分,并撰写完学位论文。

二、申请时间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在第三学期末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提前毕业申请。

三、报批程序

(一)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需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指导教师在《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上签署书面推荐意见,研究生所在导师组审核,签署意见。

(二)研究生将《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及科研情况)一式二份分别报研究生学院及所在学院审核。

(三)研究生学院综合导师组及所在学院审核意见,并提出是否准许申请人提前毕业的意见后,连同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及材料,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即可进行。

四、附则

(一)研究生学院将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列入当年就业计划。

(二)凡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因各种原因不能提前毕业者,可以申请撤销提前毕业的申请,仍按正常毕业程序进行。

(三)凡提前毕业的自筹经费研究生,所交纳的研究生培养费,仍按取得学分收取。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9年9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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