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 2023 年夏季拟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本条件
已修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所有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在读期间学费已缴清。
二、提交材料
1、硕士研究生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将审核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备案(附表 1)。
2、博士研究生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初审合格后交研究生院审核(附表 2、3、4、5)。原则上每名博士研究生只能认定一篇一级学科认定并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三、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要求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须由所在培养单位按照科研部要求,指派科研秘书或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师统一到科研部
审核,不接受个人形式审核。各培养单位将已经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论文类和项目类)填入附件 3 相应的表格中,审核未通过的成果无需填写。
2、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须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刘开衢老师审核。
四、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请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 由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修德楼 817 室),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发至研究生院武倩老师。所提交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相关学位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7666947。
附表 1:2023 届拟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内含三个表格)
附表 2:2023 届拟毕业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表 3: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登记表
附表 4: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表
附表 5: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表
研究生院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