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复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诚信评判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
职责:
(1)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
(2)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3)负责对复试过程中违纪考生的认定和处理。
(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职责: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
三、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一)分数线确定的基本要求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确定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第五十三条,我校确定的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大于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
该类专业,其复试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计划)的1.2倍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2、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小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
(1)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占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80%的专业,其复试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计划)的1.2倍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2)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占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小于80%的专业,其复试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计划)的1.3倍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三)具体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达线人数 |
复试比例 |
复试分数线 |
1 |
030100 |
法学 |
全日制 |
58 |
1:1.2 |
318 |
2 |
120201 |
会计学 |
全日制 |
93 |
1:1.2 |
342 |
3 |
1202Z1 |
财务管理 |
全日制 |
27 |
1:1.2 |
331 |
4 |
120401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 |
38 |
1:1.2 |
353 |
5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全日制 |
33 |
1:1.2 |
348 |
6 |
120404 |
社会保障 |
全日制 |
54 |
1:1.2 |
351 |
7 |
025700 |
审计(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221 |
1:1.2 |
200 |
8 |
125300 |
会计(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689 |
1:1.2 |
213 |
其余40个招生专业(方向) |
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
(四)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我校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比国家一区分数线总分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专业和接收调剂额
我校2018年共有40个专业(含EMBA方向)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调剂专业和根据复试比例确定的接收调剂额如下:
学术学位: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达线人数 |
复试比例 |
接收调剂额 |
1 |
020100 |
理论经济学 |
全日制 |
4 |
1:1.3 |
40 |
2 |
020201 |
国民经济学 |
全日制 |
0 |
1:1.3 |
5 |
3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全日制 |
2 |
1:1.3 |
8 |
4 |
020203 |
财政学 |
全日制 |
6 |
1:1.3 |
10 |
5 |
020204 |
金融学 |
全日制 |
38 |
1:1.2 |
19 |
6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全日制 |
2 |
1:1.3 |
12 |
7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全日制 |
1 |
1:1.3 |
15 |
8 |
020207 |
劳动经济学 |
全日制 |
0 |
1:1.3 |
7 |
9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全日制 |
1 |
1:1.3 |
9 |
10 |
0202Z1 |
金融工程 |
全日制 |
5 |
1:1.3 |
22 |
11 |
0202Z2 |
法律经济学 |
全日制 |
0 |
1:1.3 |
5 |
12 |
027000 |
统计学 |
全日制 |
5 |
1:1.3 |
16 |
13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全日制 |
33 |
1:1.2 |
9 |
14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全日制 |
2 |
1:1.3 |
14 |
15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日制 |
0 |
1:1.3 |
5 |
16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1 |
1:1.3 |
26 |
17 |
120202 |
企业管理 |
全日制 |
5 |
1:1.3 |
26 |
18 |
120203 |
旅游管理 |
全日制 |
2 |
1:1.3 |
8 |
19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全日制 |
2 |
1:1.3 |
8 |
20 |
1202Z2 |
人力资源管理 |
全日制 |
4 |
1:1.3 |
6 |
21 |
1202J1 |
文化产业管理 |
全日制 |
0 |
1:1.3 |
5 |
22 |
120301 |
农业经济管理 |
全日制 |
0 |
1:1.3 |
5 |
23 |
120405 |
土地资源管理 |
全日制 |
12 |
1:1.2 |
3 |
24 |
1204Z1 |
体育产业管理 |
全日制 |
2 |
1:1.3 |
3 |
25 |
1204Z2 |
环境管理 |
全日制 |
8 |
1:1.3 |
8 |
26 |
120502 |
情报学 |
全日制 |
3 |
1:1.3 |
7 |
|
合计 |
|
|
|
|
301 |
专业学位: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达线人数 |
复试比例 |
接收调剂额 |
1 |
025100 |
金融 |
全日制 |
41 |
1:1.3 |
50 |
2 |
025200 |
应用统计 |
全日制 |
13 |
1:1.3 |
22 |
3 |
025300 |
税务 |
全日制 |
2 |
1:1.3 |
33 |
4 |
025400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1 |
1:1.3 |
34 |
5 |
025500 |
保险 |
全日制 |
1 |
1:1.3 |
34 |
6 |
025600 |
资产评估 |
全日制 |
8 |
1:1.3 |
27 |
7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2 |
1:1.3 |
37 |
8 |
035102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1 |
1:1.3 |
45 |
9 |
085239 |
项目管理 |
非全日制 |
0 |
1:1.3 |
16 |
10 |
085240 |
物流工程 |
全日制 |
12 |
1:1.3 |
18 |
11 |
125100 |
工商管理 |
全日制 |
325 |
1:1.2 |
107 |
12 |
125100 |
工商管理(EMBA方向) |
非全日制 |
23 |
1:1.2 |
1 |
13 |
125200 |
公共管理 |
全日制 |
96 |
1:1.3 |
67 |
14 |
125400 |
旅游管理 |
非全日制 |
7 |
1:1.3 |
19 |
|
合计 |
|
|
|
|
510 |
备注:
1、理论经济学专业中: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01)、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02)、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04)、二元经济理论与城乡发展(05)等四个研究方向的调剂缺额共36个,由经济学院负责培养;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03)方向的调剂缺额为2个,由环境经济学院负责培养。
世界经济理论与政策(06)方向的调剂缺额为2个,由国际贸易学院培养。
2、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的01-05方向(管理系统工程、管理决策、房地产管理、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组织创新与网络治理)调剂缺额共14个,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培养;
06-10方向(电子商务服务、信息与知识管理、商务智能、信息安全管理与评估、社会计算)调剂缺额共12个,由信息学院负责培养。
(二)调剂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必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方式
所有调剂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和我校各专业调剂需求进行网上申请调剂。
(四)调剂程序
1、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从3月23日至25日下午5:00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相关调剂信息。
2、研招办于3月26日下午5:00前组织各专业调剂组进行调剂,各专业调剂组根据报考学校、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学业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本专业的调剂规则,按调剂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研招办于3月26日下午5:00前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要在24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上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五、复试各环节具体安排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在资格审查时注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在入学后查验。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1)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不到证书编号的,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3)报考学术型的考生还需提交2篇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刊物(有CN和ISSN刊号)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网上下载“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后(A4纸打印),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系)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要求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备注本人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持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9、前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审核中未通过者,这部分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10、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已获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11、凡无故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地点安排在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二)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课程,根据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命题。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2、工商管理硕士(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政治理论笔试满分为100分。
3、专业笔试时间与地点安排请于3月30日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或坞城校区北院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三)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遵纪守法。
3、考查方式
专业面试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其中至少2名硕士生导师。要求评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专业面试采取随机抽题与评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时间10分钟。
(四)英语口试
英语口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1、英语口试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
2、英语口试小组由专业外语教师组成。时间10分钟。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加试。
1、加试科目为两门,难易程度按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时间与地点请在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2、同等学力考生请于3月26日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研招办申请加试,确认本人信息,或将加试申请传真至0351-7666904,否则不能录取。
3、加试科目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六)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1、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试同一时间交叉进行。
2、各专业的英语口语、专业面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安排,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或坞城校区北院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七)体检
1、由校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考生体检表编号为复试编号。
(八)复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30日 14:30--17:30 |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各专业所在学院 |
3月31日 8:30--11:30 |
专业课笔试 |
参见《笔试安排》 |
3月31日 14:30--17:30 |
政治理论笔试(仅限MBA(含EMBA)、MPA、会计、审计、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硕士) |
参见《笔试安排》 |
4月1日 8:30--18:00 |
专业面试、英语口试 |
参见《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安排》 |
4月2日 8:30--11:30 |
加试 |
参见《加试安排》 |
4月2日—4月4日 7:00--10:00 |
体检(空腹) |
坞城校区北院校医院 |
(九)复试工作具体流程
1、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编号,考生复试编号是考生复试各环节使用的统一编号,请牢记复试编号。
2、3月30日下午14:30考生携带所需材料前往专业资格审查组(地点请查询《专业资格审查安排》)领取本人复试巡回单,进行资格审查。
3、3月31日考生按照《专业课笔试安排》(在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或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
4、4月1日考生按照《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安排》到规定地点参加专业课面试和英语口试。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同一时间交叉进行。
5、4月1日下午18:00前完成以上全部环节的考生,将复试巡回单交回立信楼一层大厅或者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大厅。未交回巡回单的考生视同自行放弃复试,责任自负。
6、4月2日需要加试的考生按照《加试安排》(在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7、4月2日—4月4日上午7:00前往坞城校区校医院体检(要求空腹),考生体检表编号为复试编号,分专业分批体检。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形成总成绩。
计算方法:
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为标准单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合计形成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或300)×100×60% +复试成绩/300(或400)×100×40%。
七、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23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经我校核实后予以加分,逾期者不予办理。
八、预录取
(一)预录取
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实行综合排名,按照实际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录满为止。 预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专业面试不及格者;
4、英语口试不及格者;
5、加试不及格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有作弊、违规行为者。
九、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1、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复试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学校待教育部批准拟录取学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并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举报电话:7666904
举报信箱:sxcdyjs_yzb@163.com
(2)对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复试工作领导组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5、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十、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办法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