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校《2014年山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复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推免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推免复试阶段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
3、诚信评判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推免复试工作流程
1、考生推免复试编号是考生复试各环节使用的统一编号,请明记复试编号并准确填写。
2、10月12日下午3:30-5:30考生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山西财经大学(坞城校区)育才楼608室交纳复试费、进行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考生领取复试巡回单。
3、10月13日上午8:00-12:00到育才楼5、6层教室参加专业基础笔试和专业课笔试。
4、10月13日下午2:30-5:30到育才楼5、6层教室参加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试。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分组交叉进行。
5、10月14日上午8:00-10:00到坞城校区校医院体检(空腹)。
6、10月14日上午11:00前将推免复试巡回单交回育才楼607室研招办。
7、注意事项
(1)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工作在坞城校区进行。
(2)考生要认真阅读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专业基础笔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语、体检。
(3)考场安排在10月12日资格审查时现场查询。
三、推免复试各环节具体安排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学生证(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下载“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后(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3、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已获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二)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笔试
1、专业基础根据申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基础知识命题。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具体如下: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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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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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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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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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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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基础(管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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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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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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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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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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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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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综合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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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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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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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课根据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
(三)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试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全面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查方式
专业面试由至少3名评委组成。专业面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时间10分钟。
2、英语口试
英语口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1)英语口试考查考生读、听、说的综合能力。
(2)英语口试小组由经贸外语学院教师组成。口试试题难易程度参照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考核的总体水平把握,时间为5-10分钟。
(3)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同一时间交叉进行。
3、地点安排
各专业的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试地点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在育才楼5、6层。
(四)体检
1、校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考生体检表编号为推免复试编号。
(五)复试工作安排表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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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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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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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交纳复试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领取复试巡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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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下午
3: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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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城校区育才楼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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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笔试
专业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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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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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城校区育才楼5、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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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英语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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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
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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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城校区育才楼5、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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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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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上午
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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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城校区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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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成绩
1、推免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预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基础笔试不及格者;
3、专业课笔试不及格者;
4、专业面试不及格者;
5、英语口试不及格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有作弊、违规行为者。
六、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1、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推免复试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复试工作办法、推免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
4、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并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举报电话:7666078,7666904
(2)对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复试录取工作组责成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5、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推免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七、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