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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西财经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时间:2013-04-25 00:00:00 来源:

 

山西财经大学
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要把考生的科研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考查,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中的作用,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三)诚信评判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招生录取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
三、考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与缴费
考生于4月21日(8:30-11:30,15:00-17:30)携带所需材料到资格审查组(地点:坞城校区育才楼510室),进行资格审查并交报名考试费。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5月3日(8:30-11:30, 15:00-17:3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来研究生学院(育才楼608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查询考试安排。
(三)笔试
5月4、5日按照《考试安排》(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英语、经济学、管理学和专业课的笔试。
(四)专业面试
5月5日(15:00-18:00)按照《专业面试安排》(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到规定地点参加专业面试。
(五)同等学力加试
5月6日(上午8:30-11:30)同等学力考生在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会议室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六)注意事项
1、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在新南区标准化考场进行。
2、考生要认真阅读招生录取流程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英语、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
3、考场安排在5月3日领取准考证时现场查询,也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四、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报名信息确认表》;
2、《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登记表》;
3、《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表》(两份);
4、体检表(由三级甲等医院提供);
5、《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档案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空表在网上下载);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7、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第1—5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2)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3)在近三年内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两篇原件、复印件;或专著、课题原件;
(4)可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5)副高以上职称证件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一并交研究生招生办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后除原件外其余材料概不退还。
8、国外硕士学历、学位,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二)英语、经济学、管理学和专业课笔试
1、英语、经济学、管理学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
2专业课考试科目根据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命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三)专业面试
1、专业面试的环节和分值
专业面试分为专业考核组的专业能力考核和导师对所报考生的综合能力评价两个环节。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考核组的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70%,导师综合评价成绩占30%。
2、专业能力考核的内容与分值
按照本学科的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和科研能力两个方面的考核。满分为70分。
(1)综合能力(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
(2)科研能力(50分)
科研成果与所报考专业的相近性;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对我校本学科的了解程度。
(3)专业能力考核方式
专业能力考核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的面试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10-15分钟。每个面试导师填写专业能力考核表,由工作秘书汇总计算成绩。
3、导师对所报考生综合能力评价
按照导师本人所指导方向的培养要求,参照专业能力考核的内容,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和科研能力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30分。填报综合能力评价表。
(1)综合能力(10分)
(2)科研能力(20分)
4、面试成绩和相关资料的报送
由工作秘书统计汇总专业能力考核和导师综合能力评价成绩,填报专业面试成绩汇总表,由专业考核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同时报送每个导师对每个考生的考核、评价表和面试记录等资料。
5、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
(四)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为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工作安排表

    
    
   
资格审查
交纳报名考试费
4月21日
8:30-11:30
15:00-17:30
坞城校区
育才楼510室
领取准考证
查询考试安排
5月3日
8:30-11:30
15:00-17:30
坞城校区
育才楼608室
英语笔试
5月4日
8:30-11:30
参见《笔试安排》
经济学笔试
管理学笔试
5月4日
14:00-17:00
参见《笔试安排》
专业课笔试
5月5日
8:30-11:30
参见《笔试安排》
专业面试
5月5日
15:00-18:00
参见《专业面试安排》
同等学力加试
5月6日
8:30-11:30
坞城校区
育才楼一层会议室

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
(一)英语按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经济学、管理学、专业课、专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六、考生成绩的计算
(一)经济类考生笔试成绩为英语、经济学、专业课三门考试科目的总和,面试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
(二)管理类考生笔试成绩为英语、管理学、专业课三门考试科目的总和,面试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
(三)政审、体检不计入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统计登录成绩小数点后不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如实统计登录。
(六)总成绩计算
1、经济类
英语、经济学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经济学笔试成绩)/200×100×60%+ (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0×100×40%
2、管理类
英语、管理学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管理学笔试成绩)/200×100×60%+ (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0×100×40%
七、指标分配
招生指标总量25个。
(一)校内导师不在岗半年以上当年不招生,不分配指标。
(二)按照一级学科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总数按比例分配指标。
一级学科指标数=指标总数/导师总数×一级学科导师数
一级学科指标分配表

一级学科
指标
二级学科(方向)
本年度招生导师数
理论经济学
4
政治经济学
6
统计学
4
国民经济核算与分析
5
经济统计方法应用
数理统计方法应用
应用经济学
10
金融学
14
数量经济学
财政学
区域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工商管理
7
会计学
9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合计
25
 
34

八、预录取
(一)预录取规则
1、由于导师总数大于当年招生指标总数,一般情况下,每位导师只能录取1名学生。
(1)经过笔试和面试,在合格考生范围内,每个一级学科选择本学科导师名下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2)预录取过程中,一级学科内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按照英语成绩占40%,专业课30%、专业基础课20%、专业面试10%确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导师名下没有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指标在本学科内调整。从本学科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4)一级学科内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学科,按照参与分配的一级学科导师总数按比例分配,所占比例大的优先。分配到指标后,本学科预录取后剩余合格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2、由于指标数量限制,未录取到学生的导师,当年不招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3、达不到各科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
6、发生考试作弊、违规等行为者。
(三)报送专业预录取名单
5月11日前,各专业考核组按照预录取规则,按名次提出本专业预录取名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
九、公示预录取名单
专业考核组报送的预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汇总,经学校纪检部门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预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
(四)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设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7666078,7666904;信箱:sxcdyjs_yzb@163.com
2、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招生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五)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招生录取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十一、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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