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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2-12-21 00:00:00 来源:

 

 

 

山西财经大学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违纪行为记录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名次按综合测评成绩计,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2012年入学新生不参评。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各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计划,结合各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人数分别确定。其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百名分配1个名额。
第七条  各学院推荐名额按总指标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分配名额不足0.5名的单位合并使用指标,综合排队取第一名;若合并后指标不足1名则不予分配指标。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党政领导、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相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分党委书记兼任。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相关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单位评审小组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2012  研究生  奖学金评审  实施办法
发: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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